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哪位了解

2024-07-06 19:29:01 (42分钟前 更新) 2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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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楠辉之恋 2024-07-06
总则    一、各参建单位(包括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大学城”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多创精品工程。  二、参建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施工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因此ir参加大学城建设的施工承包人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
 人员管理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情况特殊,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业主有权要求原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继续到岗,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仍不到岗,则不目业主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其责任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六、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承包人聘任书,并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原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尚须提供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  七、为促使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心致志在岗履行其职责,防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证多用,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的现象出现,项目经理的岗位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则上暂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存管。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归还承包人。如承包人需用(严禁用于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上述人员的证件原件,应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经项目业主核实确认不影响本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定后给予暂时领回,但承包人使用后应按时交回。  本条规定不合结构简单的构造物、一般总体工程或工期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工程项目。  八、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由承包人出具书面证明其任职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要更换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先征求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和监理人。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  九、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开工前应将其监理工程师原件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保管。如需更换,需经项目业主同意。但仍视监理违约。如项目业主不同意监理人更挨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项目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  十、为促进监理工作到位,监理人原则上应按投标承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岗后应将其证书原件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保存,直到监理工作完成后退还监理人。  十一、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承包人和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项目业主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应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或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项目业主可参照以下办法对承包人或监理人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1.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每人罚款5万元。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  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但不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以下均同。)在90%以上,不作处罚;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到位率(同上)在90%—70%之间,对未到岗的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到位率(同上)在70%以下(不含70%),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没收承包人(或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的,可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  4、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派驻项目的人员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人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承包人或监理人每人每次1天罚款1000元,如同一人员被罚款达3次(不含3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和监理人将其更换。  5、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项目业主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或监理人)更换人员。承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同时,项目业主应对承包人(或监理人)每人次罚款2000—5000元。  十二、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对承包人(或监理人)交存各类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应开具收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借。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为了促进施工现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大学城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工程现场检查、落实承包人和监理入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在岗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先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警告。经警告无效者,将提请各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对违约一方进行处罚。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要求项目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作出处理,也可直接通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如遇特殊情况或将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现场代表有权立即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立即向其部门领导汇报。  十五、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如桩、梁、板钢筋验收)和防水项目隐蔽验收时(如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间和屋面防水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总则    一、各参建单位(包括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大学城”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多创精品工程。  二、参建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施工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因此ir参加大学城建设的施工承包人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
 人员管理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情况特殊,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业主有权要求原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继续到岗,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仍不到岗,则不目业主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其责任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六、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承包人聘任书,并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原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尚须提供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  七、为促使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心致志在岗履行其职责,防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证多用,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的现象出现,项目经理的岗位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则上暂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存管。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归还承包人。如承包人需用(严禁用于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上述人员的证件原件,应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经项目业主核实确认不影响本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定后给予暂时领回,但承包人使用后应按时交回。  本条规定不合结构简单的构造物、一般总体工程或工期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工程项目。  八、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由承包人出具书面证明其任职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要更换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先征求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和监理人。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  九、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开工前应将其监理工程师原件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保管。如需更换,需经项目业主同意。但仍视监理违约。如项目业主不同意监理人更挨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项目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  十、为促进监理工作到位,监理人原则上应按投标承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岗后应将其证书原件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保存,直到监理工作完成后退还监理人。  十一、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承包人和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项目业主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应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或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项目业主可参照以下办法对承包人或监理人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1.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每人罚款5万元。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  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但不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以下均同。)在90%以上,不作处罚;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到位率(同上)在90%—70%之间,对未到岗的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到位率(同上)在70%以下(不含70%),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没收承包人(或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的,可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  4、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派驻项目的人员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人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承包人或监理人每人每次1天罚款1000元,如同一人员被罚款达3次(不含3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和监理人将其更换。  5、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项目业主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或监理人)更换人员。承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同时,项目业主应对承包人(或监理人)每人次罚款2000—5000元。  十二、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对承包人(或监理人)交存各类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应开具收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借。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为了促进施工现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大学城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工程现场检查、落实承包人和监理入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在岗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先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警告。经警告无效者,将提请各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对违约一方进行处罚。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要求项目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作出处理,也可直接通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如遇特殊情况或将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现场代表有权立即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立即向其部门领导汇报。  十五、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如桩、梁、板钢筋验收)和防水项目隐蔽验收时(如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间和屋面防水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唯一201314 2024-06-28
如果是工业项目:一般采用集中管理模式-项目部(指挥部)的形式,然后在制定管理制度。除非大厂矿单位,一般没有明文的制度,只是按照专业方向安排人员,包括:部长,各专业负责人(土建,暖通,筑炉,给排水,钢结构,管道,设备等)。管理方式是负责制,例行会议制度。
如果是工业项目:一般采用集中管理模式-项目部(指挥部)的形式,然后在制定管理制度。除非大厂矿单位,一般没有明文的制度,只是按照专业方向安排人员,包括:部长,各专业负责人(土建,暖通,筑炉,给排水,钢结构,管道,设备等)。管理方式是负责制,例行会议制度。
诠释0525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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