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
优化小区居住环境,
规范安置房管
理秩序,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
1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
区)棚户区改造、
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
的价格、
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
置房(统建住宅房
)
。
(2)
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责安
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
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
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
(
1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
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2
)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
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
3
)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
配套设施,确定合理的套型面积。
(
4
)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