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我所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的宅基地属集体财产,其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集体所有组织成员(村民)仅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基于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宅基地的划分是以户为标准的,是为了满足农业人口的居住要求。实践中,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会颁发给村民宅基地使用证。证书上的权利人一般登记为使用该宗宅基地的户主。但该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仅归属户主一人,而是该户所有家庭成员共同享有。户主过世后,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使用该宗宅基地,但应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因此,对村民个人来说,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其个人财产,可以依法被继承;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不属个人可以处分的财产,宅基地的使用权又是基于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种权利,丧失了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人也不能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