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程序: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2、送达后,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议可诉,最短时间是3个月。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补偿协议订立后政府根据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