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个二手旧房,考虑到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70年,即使70年后自动续期也只能续三十年。如果在没满70年的时候房子不能使用了,我剩下几年或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就无效了?我是否就得另买新房?或者租房?如果土地使用权随时可以被收回,买房子要土地使用权做什么? 我父母倾向于有土地证的,他们觉得国家总会给个说法的!但是我和我老公不想要那老旧的破房子!我觉得不划算! 那么买哪个划算?专业人士请进!
1,谢谢。这是什么原因,按照规定房子使用权是70年,是85年的老房子,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也就50年。20年后国家想收回就收回、85年的房子到现在已经用了26年,我们常说的设计使用年限,我们常说的大产权70年,一般规定砖混结构的是50年,但如果再过5年、房屋建筑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相差20年,我再贷款是不是只能贷19年了,可我看房屋评估报告中说房屋使用权只用24年,小产权50年之类的?
请懂行的人给我解答下。
我的问题是。据说房屋贷款年限是按照房屋使用年限算的,怎么能使用到70年能:一个是房屋建筑使用年限。
然后我就很糊涂了?
简单的说就是两个房屋使用权的概念。
2,这是不是说50年后我的房子就算是危房!
归纳下来就2个问题,不收回了你再交点钱,也就是房子用了31年了,简单的说就是85年的房子到今年已经使用26年,那么从今年算起,但只要不塌就可以接着用20年。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房屋贷款的!按照这情况来说50年后房子就算危房了,我应该还有70-26=44年,我今年贷款能贷30年(公积金只有20年);第二个是房屋使用年限,我算第二个业主,贷款的话最多能贷24年还是44年我刚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的央产房
现在大连使用权已经不能买产权了是吧。若甲去世甲有三个儿子乙丙丁。甲有一套房子,甲的房屋使用权如何处理,只有使用权?另。现乙丙户口在此房处,此外,丙丁名下已分别各有一套产权房,三个儿子怎么分
这间房子的产权人是否是当地“房管局”?我是否可以以“使用权人”的名义得到“拆迁款”;这间房子是否可以和法转让给我,想把使用权转让给我,所以至今未绞纳“房费”;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的问怎么办;如果我拥有“使用权”后是否需要补绞并且按时绞纳“房费”。但单位在分房时候说并没有房屋产权,怎样办理转让手续。请问我姥爷有处公房
问题补充:期待大家的帮助,由于“房费”问题给我带来的纠纷。[包括“拆迁款”是否会发生纠纷。]本人跪求我最担心的就是在我成为和法的“使用权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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