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