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摊的大小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筑业的约定俗成小高层的公摊面积一般不超过25%。 关于公摊面积的范围依据的是国家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出台的《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商品房公摊以幢为单位,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公摊到本幢房屋内。
1、可计入公摊的内容包括本幢楼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
2、不应计入公摊面积的有: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管理用房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