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内人士;
未满18周岁仍需要办理贷款的由银行进行审核是否给予贷款;
年龄与按揭年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0,女性不超过55(具体事宜以相关银行确认为准);
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月供贷款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2、办理按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再婚证明等);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外地在沈联系人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发票、准住通知单、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3、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需交纳费用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参考 收费单位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客户缴纳契税 总房款的1.5%(住宅)或4%(非住宅即车库、库房、商铺等) 财政局收取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客户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单价高于***的商品房:****面积*2.5%
单价低于***的商品房:总房款*2.5% 房产局收取
商业银行缴纳
公证费 一般为100-150元/件(个别收费标准不同) 公证处
保险费 贷款额*按揭年限*对应保险系数 保险公司
律师费 600元/件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预收手续费 办理前预收,后凭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房产局收取
注:银行代收的各项费用只能现金支付(以上收费信息来源于各收费单位,仅供参考)。
4、合同签署后由开发商将合同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一般为5个工作日,待备案合同返回后,由销售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领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买非住宅(车库、库房、商铺)的客户依照房产局的规定,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交易手续费,也可选择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或由开发商代交。
4. 开始供款
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银行贷款到达开发商帐户后,需按银行规定领取存折及银行卡,按规定时间开始供款。
5.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全部房款到帐后,开发商在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会按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您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对房屋进行验收。如未能及时收到通知,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与开发商联系,办理交房手续
6.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约入住三个月后,待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批复,由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其依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证件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费用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