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亚湾区购房入户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大亚湾购房入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大亚湾区连续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套(栋)住宅套内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上;其他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套(栋)住宅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
(二)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由房管部门登记确认产权并领取了房产证(包含按揭购房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为“私有”,房屋未被法院查封,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
(三)申请入户人员在所购买的商品房里已实际居住(入住),具有国内常住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适用购房入户政策。
(五)购买二手住房的,产权交易前原产权人及居住人员的户口必须迁移到新住所。
适用范围:在大亚湾区购买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自建住房),需办理户口迁入大亚湾区的非大亚湾区户籍人员(港澳台、外籍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