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
二、计划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及年度计划表(复印件);
三、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及土地使用规则(复印件);
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总平面图及物业管理用房的楼层平面较图(蓝图);
七、招投标批文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八、商品房测绘成果(实测);
九、高层安置方案及物业管理费补偿办法。
备注: 1、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7‰配置,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3‰,物业管理经营用房4‰; 2、物业管理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配套(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地下可销售(自有)建筑面积。 或:物业管理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非机动车库-地下设备设施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