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2008年人社部关于在重庆山西等五省市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五年过去,一直没有结果,仍是马拉松。没有必要再“试”下去了。
事业单位应从2008年元月起,所有在职职工都应补缴8%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否则退休时则按目前企退人员的同样标准发给退休养老金。事业单位应从2012年补交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养老保险金。
第二:机关行政参公部门人员(公务员类),都要从2012年补缴8%的个人养老金,否则退休时则按目前企退人员的同样标准发给退休养老金。 行政单位应从2012年补交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养老保险金。(由财政单项列支)。
第三:从2014年始,把企业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的80%的幅度,不要再搞那个10%的增幅。2015年不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资质人员养老金应一个标准,即大家常说的并轨。即使这样,早先退休的企业人员养老金也是损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