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4-07-02 16:40:32 (32分钟前 更新) 115 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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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小聪聪爱妈妈 2024-07-02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都市月亮飘飘 2024-06-22
拆迁房办理房产证应持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一般会由拆迁人统一办理,因为需要提供的建筑证、土地证、计划文、定点文是全体被安置的拆迁人通用的必须要件。跟正常办理一样,带齐所有资料,有贷款的还有贷款资料,最主要的还需要开发商给办的房屋初始登记证,凭这些去行政中心办理即可
拆迁房办理房产证应持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一般会由拆迁人统一办理,因为需要提供的建筑证、土地证、计划文、定点文是全体被安置的拆迁人通用的必须要件。跟正常办理一样,带齐所有资料,有贷款的还有贷款资料,最主要的还需要开发商给办的房屋初始登记证,凭这些去行政中心办理即可
今生只要你陪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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