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混凝土施工行为和质量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0.1 本标准规范了水工建筑物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洗涤、施工、温度控制、低温季节施工、预埋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查的基本要求
3.0.2 水工混凝土应满足抗压、抗拉、抗渗、抗冻、抗裂、抗冲耐磨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3.0.3 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0.4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混凝土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