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西危房改造政策是怎么样的

2024-06-19 15:39:08 (53分钟前 更新) 446 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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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
玛雅家具 2024-06-19
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一、改造适用对象    1、申请改造的房屋为市民个人居住用房,不包括临时建筑。    2、申请者持有申请改建房屋的独立土地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且除申请改建的危房外无第二处住房。    3、临城市街道和道路的房屋,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管理原则    按照从严控制、堵疏结合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的危房实行分类管理:    1、经鉴定确属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危房,在不影响业经批准的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原址改建。    (1)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的危改户,改建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且不得高于三层。(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人的危房改建户,按满足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人为标准核定增加建筑面积,但改建后房屋不得高于三层。(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    2、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与业经批准的规划不符,不属于近期建设范畴的,实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造或由市国土局公益性收储;属近期建设范畴的,实行异地置换或由市国土局公益性收储。实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造的住户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诺在未来的拆迁中只实施同等建筑面积补偿。    3、经鉴定达不到D级的危房,不得改建。    4、特殊案例,特殊处理。    三、改造实施程序    1、房屋产权所有人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提供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屋经安全鉴定后,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确属危险房屋的,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2、危房户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同时提供房产主管部门的危房鉴定文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及危房所在居委会、银城镇签署的意见及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家庭常住人口证明。    3、市规划管理部门经现场勘察并核对是否符合规划后,对危房户的危房级别、面积和改造审批意见等进行公示。    4、规划管理部门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危房户,依法进行改建规划许可;对不符合改建要求的申请户及时书面回复。    5、危改户须处理好四邻关系,征得四邻有关权益人的确认,接受四邻的监督,再按规划审批进行改造。    6、国土、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对危房改造依法实行监察,对超面积、超高、超红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以维护危房改建良好秩序。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德兴市城市建成区危房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自行废止。
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一、改造适用对象    1、申请改造的房屋为市民个人居住用房,不包括临时建筑。    2、申请者持有申请改建房屋的独立土地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且除申请改建的危房外无第二处住房。    3、临城市街道和道路的房屋,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管理原则    按照从严控制、堵疏结合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的危房实行分类管理:    1、经鉴定确属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危房,在不影响业经批准的规划的前提下,可实行原址改建。    (1)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的危改户,改建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且不得高于三层。(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人的危房改建户,按满足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人为标准核定增加建筑面积,但改建后房屋不得高于三层。(注: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    2、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与业经批准的规划不符,不属于近期建设范畴的,实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造或由市国土局公益性收储;属近期建设范畴的,实行异地置换或由市国土局公益性收储。实行原址等建筑面积改造的住户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诺在未来的拆迁中只实施同等建筑面积补偿。    3、经鉴定达不到D级的危房,不得改建。    4、特殊案例,特殊处理。    三、改造实施程序    1、房屋产权所有人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提供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房屋经安全鉴定后,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确属危险房屋的,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2、危房户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同时提供房产主管部门的危房鉴定文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及危房所在居委会、银城镇签署的意见及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家庭常住人口证明。    3、市规划管理部门经现场勘察并核对是否符合规划后,对危房户的危房级别、面积和改造审批意见等进行公示。    4、规划管理部门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危房户,依法进行改建规划许可;对不符合改建要求的申请户及时书面回复。    5、危改户须处理好四邻关系,征得四邻有关权益人的确认,接受四邻的监督,再按规划审批进行改造。    6、国土、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对危房改造依法实行监察,对超面积、超高、超红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以维护危房改建良好秩序。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德兴市城市建成区危房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自行废止。
Sunnygirl88 2024-06-13
江西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江西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明鑫花卉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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