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公三[1981]610号)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如果您符合分家、分吃、分住的原则,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因为分家、分吃、分住的具体界定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分局审批,请直接与他们进行联系。夫妻投靠必须提供:⑴结婚证。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