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单位受理申请和进行鉴定。对文物古迹、博物馆、厂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带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查勘;
4)综合分析、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5)签发鉴定文书。
(三)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件;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建筑图纸;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受理原则和期限
1)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严格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从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鉴定;
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提出,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委托提出。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及营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