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查验证件证明
1、婚姻关系的变更
(1)在国内结婚、离婚的,提供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的翻译件及驻外使馆的认证;
(3)在香港结婚或离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离婚的,提供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2、职业、服务处所和文化程度变更
公民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和文化程度的,提供本人的《工作证》、学历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