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条件是什么

2024-06-17 04:44:32 (47分钟前 更新) 118 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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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办理个人农村房屋确权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办理个人农村房屋确权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尛小尛111 2024-06-17
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搜索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搜索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健康&平安 2024-06-09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农夫三下乡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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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

但是对方律师说已经入住就等于交房了。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还是要开发商把所有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必备之后才算交房。但是当时我实在不愿再租房子了就在04年10月入住了下来:入住等不等于已经交房,我现在在起诉它们要赔偿我这么多年没有交房的违约金,结果到2004年10月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并且拿出水电费等证据,现在09年10月了开发商还没有办齐所需证件,因为交付手续全部没有办理下来,什么人防安防和其他必备的证件都没有我的房子合同约定是2003年10月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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