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初始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4-06-02 16:45:24 (41分钟前 更新) 1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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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国土管理
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主管处室:市局地籍产权管理处
受理部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各区国土分局
一、服务内容
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十九条;
2、《*******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3、《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转让批文;
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若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土地权源资料    ;
5、1:2000地形图(2份);
6、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宗地图3份,地籍图1份;
7、地上附着物权属产权证明;
8、《土地登记申请书》;
9、《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土地登记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12、相关证明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收件处理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审查内容
1、权源资料完整合法;
2、用地批文齐备;
3、批准用地文件与变更内容一致;
4、补偿费用结清情况;
5、取得土地价款及契税缴纳情况;
6、地籍调查情况;
7、申请表格填写完整;
8、有无抵押查封情况。
六、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依据
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
八、办理结果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送达
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2、武汉市土地登记中心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协助法院执行非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协助法院执行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单位地随房走的共用宗登记、个人土地使用权各类登记。单位土地使用者经市局发文更名后由该批准文件所指定部门受理;
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各区国土分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
办理类别:国土管理
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主管处室:市局地籍产权管理处
受理部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各区国土分局
一、服务内容
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十九条;
2、《*******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3、《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转让批文;
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若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土地权源资料    ;
5、1:2000地形图(2份);
6、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宗地图3份,地籍图1份;
7、地上附着物权属产权证明;
8、《土地登记申请书》;
9、《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土地登记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12、相关证明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收件处理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审查内容
1、权源资料完整合法;
2、用地批文齐备;
3、批准用地文件与变更内容一致;
4、补偿费用结清情况;
5、取得土地价款及契税缴纳情况;
6、地籍调查情况;
7、申请表格填写完整;
8、有无抵押查封情况。
六、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依据
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
八、办理结果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送达
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2、武汉市土地登记中心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协助法院执行非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协助法院执行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单位地随房走的共用宗登记、个人土地使用权各类登记。单位土地使用者经市局发文更名后由该批准文件所指定部门受理;
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各区国土分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
魅影幽兰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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