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层的小高层建筑规定的层高是 33米。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
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
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
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
注明标高), 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