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2024-07-02 11:48:20 (48分钟前 更新) 17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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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康夫君和小静 2024-07-02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阿甘终结者 2024-06-20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雪诉离歌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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