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住宅应按套设计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应齐全。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3、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和局部净高应分别满足不低于2.40m 和2.1m 的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净高应满足不低于2.1m 的 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