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办理收房手续时通常需要交纳如下交房费用:大修基金,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屋时,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其它费用: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天然气安装费用;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
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缴纳:登记费:80元(买方),契税:1.5%(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买方),
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由转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