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婚生子,是没有《准生证》的,也是无法领取《准生证》的。。2. 未婚生子,是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湖北方面也好,广东方面也罢,在小孩入户之前给予罚款,并无不妥。不过,决定罚款的部分应该是计生办,而不是派出所,才是正确的。3. 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在广东入户,也可以随母在湖北入户。在一个地方入户,必须在另一个地方开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例如:在广东入户的话,必须会湖北母亲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一张孩子的《未落户证明》,反之亦然。所以,广东方面也好,湖北方面也罢,都没有做错。他们说到对方开证明,不是开具关于父亲或者母亲的身份证明,而是孩子的未落户证明。4. 未婚生子,计生罚款是按照孩子出生当年的上一年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可分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一定比例(未婚生子的一般为25%)处罚的。由此看来,罚款一千,已经相当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