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住宅限购自2011年3月起执行,在天津购房的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下面为您介绍天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本市人口及非津户籍人士在天津买房条件的相关规定。
天津本市以及非津户籍人士在津限购政策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放心保)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