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个人了解到的是这样:201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者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等方式办理缴存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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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帮到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