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孙塘南路100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支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2、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支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3、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发票和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4、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30%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支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