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 月份工资总额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 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 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 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 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