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停交后续交的申请范围:
1、停交:自愿缴存人员因失业、缴存义务期满、经营严重亏损、缴存者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火灾、水灾、家庭成员重大病、其他情况生活发生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停缴公积金;
2、复交(解冻):符合自愿缴存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停缴或冻结状态的自愿缴存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复缴(解冻)手续。
办理场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停缴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相关原因证明材料;
3、申请复缴(解冻)的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从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本人带好账户转移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第二步:职工本人携带备齐的材料,赴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第三步: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让职工填写《自愿缴存者停缴、复缴、解冻申请表》。
第四步: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自愿缴存者停缴、复缴、解冻审核表》(一式一联)并加盖受理网点业务章后交申请人。
第五步:职工本人带回一联《自愿缴存者停缴、复缴、解冻审核表》(盖有受理网点业务章)。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