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工符合以下8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