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支取条件是什么

2024-07-04 20:16:10 (37分钟前 更新) 123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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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夢女孩儿 2024-07-04
厦门公积金支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厦门公积金支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攀爬—蜗牛 2024-06-28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无敌幸运星1 2024-06-20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额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额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yuanxia6636 2024-06-06
以下是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是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34大兄弟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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