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8、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