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关键词:离职、患重病、租房、房屋大修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