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4-06-15 06:57:10 (24分钟前 更新) 91 8992

最新回答

提取人需持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提公积金。提取人凭相应凭证到相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人需持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提公积金。提取人凭相应凭证到相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未暖rabbit 2024-06-15
需提供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购房提取需提供资料:1、全款购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贷款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农村户口离职销户提取: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只要发票金额高于提取额就可以,租半年的房子也可以提取缴存了一年的公积金。发票的时间:只要是已经完成的发票就可以
需提供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购房提取需提供资料:1、全款购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贷款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农村户口离职销户提取: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只要发票金额高于提取额就可以,租半年的房子也可以提取缴存了一年的公积金。发票的时间:只要是已经完成的发票就可以
liuyuecao110 2024-06-10
提取申请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下列1-5类提取,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簿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也可办理提取,需提供证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标注“预收购房款”和“售房款”)或《现金完税证》。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  (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现金完税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票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开具的《工程建设许可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后按规定扣提;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贷款类别,并由银行盖章)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6.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用《居民身份证》代替。
7.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8.出苏州市定居:原属于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苏州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证明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一年;如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的:需提供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入联系单和公积金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证明、外地社保正常缴存满6个月证明以及外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一年;原为苏州大市以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外地的户口簿(本地暂住证、居住证、新市民(居民)信息登记表)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9.出境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的《永久居留证》或境外身份证。
10.职工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
11.属低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提供《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救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
12.下岗失业人员女满40男满50周岁、且账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3.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常熟市无自住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单位开具本地无自住房证明、租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租住证明》,以及所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14.  职工患重大疾病  (注:仅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如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指:配偶、父母或子女(含配偶))。可一年二次提取。
提取申请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下列1-5类提取,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簿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也可办理提取,需提供证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标注“预收购房款”和“售房款”)或《现金完税证》。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  (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现金完税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票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开具的《工程建设许可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后按规定扣提;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贷款类别,并由银行盖章)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6.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用《居民身份证》代替。
7.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8.出苏州市定居:原属于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苏州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证明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一年;如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的:需提供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入联系单和公积金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证明、外地社保正常缴存满6个月证明以及外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一年;原为苏州大市以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外地的户口簿(本地暂住证、居住证、新市民(居民)信息登记表)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9.出境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的《永久居留证》或境外身份证。
10.职工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
11.属低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提供《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救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
12.下岗失业人员女满40男满50周岁、且账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3.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常熟市无自住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单位开具本地无自住房证明、租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租住证明》,以及所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14.  职工患重大疾病  (注:仅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如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仅指:配偶、父母或子女(含配偶))。可一年二次提取。
小小小花花儿 2024-06-08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61748886108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