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提取应该怎么做

2024-06-15 09:43:24 (47分钟前 更新) 258 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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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核桃丫头 2024-06-15
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封存的条件  
(一)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程序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本人已入住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提取时应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年度内的银行还款单据。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按规定程序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三)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好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后,先到各级财政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审查确认,随后将手续提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调令、任职通知书或工资转移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办理调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账至调入单位名下。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程序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单位破产、解散,职工辞职、辞退等,不含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由原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连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1年内职工若找到新工作单位,由原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1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封存的条件  
(一)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程序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本人已入住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提取时应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年度内的银行还款单据。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按规定程序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三)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好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后,先到各级财政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审查确认,随后将手续提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调令、任职通知书或工资转移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办理调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账至调入单位名下。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程序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单位破产、解散,职工辞职、辞退等,不含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由原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连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1年内职工若找到新工作单位,由原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1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ilovefoood 2024-06-01
泰安公积金提取方法: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泰安公积金提取方法: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于丽波55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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