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职工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或委托人所在单位同意)。
经“中心”同意由单位统一代办的,另需提供单位鉴章的《关于集中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集中提取人员名单、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因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申请资料,经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审核审批后,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