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该规定还明确提出: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融资公积金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除规定的提取情形外,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建房造价或翻建、大修费用总额;
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账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属于提取情形的,则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