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996年7月开始),那么单位必须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仍不愿为您缴存的,如果有漏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自2008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若您是城镇户口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本市的国家机关;另外;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缴纳事宜,上述单位还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上述贷款建立劳动关系。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