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取公积金手续都需要哪些

2024-06-03 07:06:30 (54分钟前 更新) 44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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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提取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
2.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资料: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资料:
《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提取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
2.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资料: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资料:
《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爱紫色的射手 2024-06-03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笨笨的笨笨egg 2024-05-30
实际上无需手续。只需要单位解除公积金缴纳凭证。有企业法人章的一个收据条。后银行提取5分钟到账
实际上无需手续。只需要单位解除公积金缴纳凭证。有企业法人章的一个收据条。后银行提取5分钟到账
诠释0525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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