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和资金调度,中心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合规管理处
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国债运作以及项目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资金核算处
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及管理部核算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经费核算的审计。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党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武装、统战、保密、党组会务及文件管理、机关党委等各项工作。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