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毫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及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超期申请的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职工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距第一次提取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为百元的整倍数,需销户的按本人账户实有余额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合同签订日之前或付款开票日之前(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同户家庭成员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六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额。
第十七条 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