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缴存基数:
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是1890元,因此广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1890元。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90元 。
缴存基数上限:30935元。(公积金上限调整通知请见:广州201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通知(官方版) )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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