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2024-06-02 18:20:19 (39分钟前 更新) 126 2767

最新回答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复方氨酚 2024-06-02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之后就可以提取了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之后就可以提取了
记住我88 2024-05-25
温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上章规定提供职工本人以及提取人(仅限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管理机构“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给予提取(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如单位不为职工审核并盖章同意提取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
第二十一条  职工持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职工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及无需另行调查的,可随到随办)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须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其配偶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职工须同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同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还应提供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温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上章规定提供职工本人以及提取人(仅限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管理机构“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给予提取(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如单位不为职工审核并盖章同意提取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
第二十一条  职工持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职工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及无需另行调查的,可随到随办)内予以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管理机构对经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须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其配偶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职工须同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同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还应提供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米老鼠NANA 2024-05-12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919999122619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