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各5%,最高不超过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三、缴存上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按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算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