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购买、建造自住房提取条件:即职工凭三年内购买自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低于30%首付款发票、建造自住房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只能在购买一年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取。
二是下岗失业职工提取条件: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停缴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提供下岗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余额。而这一政策出台前,下岗职工,女满45岁、男满50岁才能提取公积金。
三是租房居住职工提取业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注意的是,租住社会出租屋的,夫妻双方可按每月1500元租金标准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总额不得超过18000元;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另有规定。
四是患重大疾病职工提取业务: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医保部门规定的十类重大疾病,提供一年内的经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据票据、经医保部门出具的个人负担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