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哪位了解

2024-05-12 14:37:44 (18分钟前 更新) 514 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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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垚垚姐姐。 2024-05-1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加油嘴馋的我 2024-05-07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晴天小希希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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