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为了解决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我市的一些分公司职员能够在异地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政策,做好我市居民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此成立的专门社保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扩大了我市的社保覆盖范围,促进了我市社保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及广泛赞誉。
《南京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