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2024-05-19 12:38:47 (24分钟前 更新) 526 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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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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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拉米酥 2024-05-19
您好,本溪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您好,本溪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爱尔兰咖啡啊 2024-05-14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依照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顺序,提取证明资料分别指: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1)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产交易的规定,需提供已签订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首期付款的收据及售房方的收款  账号办理转账;首次转账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购房),需提供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
  (4)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武汉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依照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顺序,提取证明资料分别指: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1)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产交易的规定,需提供已签订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首期付款的收据及售房方的收款  账号办理转账;首次转账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购房),需提供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
  (4)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武汉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
yanrongsun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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