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直接关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两类情况: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另一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相应地就应该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死亡或宣告死亡的;8.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