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员工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购房合同、收据及售房单位名称和账号,将所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单位充抵购房款。支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支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支取人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与购房人关系证明,且支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员工调出本中心管辖区域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调动介绍信及新调入单位名称和账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调入单位。
二、 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支取人申请及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一年以内的病例证明、住院证明、费用凭证和结婚证明或支取人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与患者关系证明。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申请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经过单位财务科统一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可咨询单位财务科。